经营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是什么?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年度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在柜台需要带什么材料?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2.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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