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执行。
1、开征背景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筹集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具有专款专用的特性,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
2、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征收范围
除另有规定外,凡是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都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 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税率
序号 | 纳税人所在地 | 税率 |
1 | 市区 | 7% |
2 | 县城、镇 | 5% |
3 |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 1% |
6、税收优惠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8、纳税人所在地
(1)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住所地(机构所在地)。其中固定业户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3)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人的住所地(机构所在地)。
申报流程
自8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合并进入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中申报更加方便快捷。以增值税申报为例,流程如下:
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
输入账号信息
完成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完成增值税申报填写
附加税费自动计算
举例说明
例:
2021年6月,某市区A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省的B县城取得建筑工程款1090万元(含税)已开专票,当月该企业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该项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各多少万元?
解析:
B地预缴增值税=1090/(1+ 9%)x2%=20万元
B地缴纳城建税=20×5%=1万元
教育费附加=20×3%=0.6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0×2%=0.4万元
A地申报缴纳增值税=1090/(1+ 9%)x9%-50-20=20万元
A地缴纳城建税=20×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20×3%=0.6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0×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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