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纾困!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的情况,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思路、政策取向,国务院推出稳经济-揽子政策措施。这既是及时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又坚持围绕市场主体实施宏观政策,实行精准调控,提高效率,不透支未来。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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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版发布!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

    最新版发布!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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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申请全额留抵退税需抓三个政策细节

    7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统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这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 的主要内容。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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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问答丨有关进项税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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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梳理了相关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吧!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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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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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规模纳税人正在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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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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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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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 31号),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进行明确。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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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好这张表!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和享受方式一看就懂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额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那么,这些行业企业应在什么时候申请留抵退税呢?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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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

    为进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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