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丨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第一期)

详情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丨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丨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第一期)

问:近期,关注到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1000万元以下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已延期至2023年底,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只发布1年期和5年期以上,我行向小微企业发放3年期小额贷款,请问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9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3年期小额贷款,在适用9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可以选择对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可以选择对照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2021年1月,我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公司无偿出借资金1000万元,请问这一借贷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因此,你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公司无偿拆借资金,可按上述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单位为一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事业单位,关注到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已在2020年底到期,请问我单位2021年的租金收入还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因此,在2023年12月31日前,你单位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继续按照6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丨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第一期)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这次一揽子把很多优惠政策都延期了,请问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此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成本。企业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直接按照23号公告规定申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丨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第一期)

问: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2020年国家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我们企业支持很大,请问这项政策2021年还延续吗?如果不延续,前几年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还延续吗?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属于临时性政策,目的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该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随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同时,社保基金收支压力持续加大,2021年已经不具备继续大规模实施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条件。2021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到期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因此,您的企业今年可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2021年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所有省份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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