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这5个问题必须要知道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 2021 ] 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01、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启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02、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优化办税流程;2.减轻办税负担;3.提高办税质效。

03、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第一步: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例资料(附表)

第二步: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04、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05、申报表整合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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