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吗?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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