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吗? admin • 2022年9月26日 pm4:38 • 企业所得税 • 阅读 481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 本站原创文章,请勿转载。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yeshui.com/3218.htm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